近日,王荣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荣于2021年11月13日下午,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北海路行驶至某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王荣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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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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