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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01-20 16:19:00  来源:海门检察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0日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国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发展大局,护航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①等金融犯罪,起诉13件46人。办理了涉案33.45亿元、参与群众6000余人的“信崇财富”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积极推动追赃挽损,注重矛盾化解和释法教育,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金融犯罪预防,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推动形成“监控、预警、防范”三位一体机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发展、侵害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3件33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80余万元。在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及时挽回损失的5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③专项活动,7人经建议后被变更强制措施。建立涉案企业信息沟通机制、经营状况调查机制、依法管理共建机制,院领导挂钩联系27家重点民营企业,定期走访调研,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护。

  着力强化综合治理。积极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把化解矛盾和防控风险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圆满完成大庆安保任务。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59件,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内答复率均达100%。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69件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和解,调解赔偿金额2900余万元,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个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0件。在办理“乡村医生贩卖止咳药水案”中发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成主管部门堵漏建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9个案件在江苏电视台、南通电视台报道宣传,在案件办理各环节注重“双向释法说理”,有效钝化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二、履行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3人,提起公诉624件1064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犯罪,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全程同步介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法律底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会同公安、法院打掉4个恶势力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43名涉黑涉恶人员被绳之以法。高质高效审查起诉了秦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抓好源头治理,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利益链,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移送“保护伞”线索5条,3份督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的检察函被采纳。扫黑除恶工作得到市委、南通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打准、打狠的强大声势下,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6.92%。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平安海门建设。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5件302人。审查办理了公安部督办、数量超7000件的非法买卖枪支案④、我市首例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案等一批舆论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2件57人,提起公诉11件187人。快捕快诉涉案金额近7000万元的“1010”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⑤,对16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毒品犯罪11人,1个案件获评全省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机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救助刑事被害人23名,发放救助金15.8万元。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诉讼9件,让检察温暖惠及百姓。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起公诉15件21人,监督立案一起中学班主任猥亵多名未成年女生犯罪,并以“零口供”提起公诉,得到省院领导批示肯定,该案获评南通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秀案件、海门市十大法治事件。精准办理南通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⑥,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5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8万余人次中小学生接受教育,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举办第五届青少年法治沙龙,合力助推“一号检察建议”⑦在海门落地生根。拍摄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片获评南通市二等奖,并在全市各学校、法治教育基地予以巡展。

  三、聚焦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增强检察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与权威。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开展。深化刑事诉讼审前主导模式,依法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13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对无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27人、不起诉3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5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通过拓展案源、内外协作,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涉案标的额200余万元,均获采纳再审。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能力,注重沟通对接,强化机制建设,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落实检察监督依法纠错刚性,办理的尹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⑧,获评南通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完善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4件,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对刑事判决刑期计算错误、财产刑案件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受理案件4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2件,采纳率100%,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例。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收监执行3人,纠正漏管1人。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41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积极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员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31件,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合法财产6万余元。

  四、推进公益诉讼,全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求,将保护公益与城市发展合力合拍、同向同行。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开展“蓝天保卫战”“守护长江”等专项活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6件。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与启东检察、崇明检察联合发布《北长江口生态检察白皮书》,打造北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联合体。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治理并行,发挥“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办案优势,3次参与企业污染环境案件前期介入和生态赔偿磋商,推动企业支付环境损害修复费用75万元,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加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提起公诉16件39人,对一起销售有毒狗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另被判处公开道歉和惩罚性赔偿金67.5万元。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对我市“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商户信息展开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外卖平台对无证照、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强制下线。联合职能部门会签《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商铺开展联合督查行动,规范餐饮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关注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在英烈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进行公益诉讼实践探索。针对我市部分英烈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破损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通过座谈会、实地回访等推动16处英烈设施得到修缮和保护,受到党委和群众的一致认可。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把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问题整改24件,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五、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将内设机构⑨调整为“6个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类别办案组,以“固定+临时”模式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54件,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批捕案件办案时间较改革前平均缩短3天。坚持放权不放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常态化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办案质量居南通前列。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认罪认罚⑩自愿性,正确把握认罪认罚制度,确保严格高效公正司法,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62件884人,检察环节适用率80.2%,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强化教育转化和释法说理,有效引导被告人认罪服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6.1%,一审服判率88.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建立完善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案件分流机制,推动案件办理全程提速,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减少5天。

  加强与监察委衔接配合。贯彻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与市监察委提前介入、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机制,细化证据标准和规范,实现监察调查和司法程序有效对接,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出庭支持公诉,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六、全面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统领自身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初心和使命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主动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党建工作智慧升级,“智慧党建云平台”让党员干警随时随地“加油补钙”。以“党建服务品牌”“党建项目”“创意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机关党委获评海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党建项目获评“市级机关优秀党建品牌”。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聚焦“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培育,开展听庭评议、公诉沙龙等紧贴实战要求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办案能力,3个案件获评全省典型、优秀案例,1人因网信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检察院记三等功,2人在南通市检察机关业务技能竞赛中分获“优秀检察官助理”“优秀书记员”。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东洲检韵”小课堂,提升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月度先进、季度之星”评比,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专项行动,及时了解掌握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短板,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多督促。强化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对1名干警诫勉谈话,对2名干警提醒谈话。建立职业风险防范体系,深入排查廉政风险,核定各岗位风险点200余个,修订防控措施400余条。落实院领导轮值督察长制度,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52次,发出督察通报20份,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走向深入,党风廉政创新工作案例获评全市优秀品牌。

  各位代表,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履职评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系,积极开展“骄阳行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105人次,相关工作机制被最高检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1053件,公开法律文书505件。全年举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近百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运用“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讲好检察故事,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

  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市检察院取得新的进步。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1项国家级、2项省级荣誉,检察工作多次被省、南通市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8个集体、4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责任制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政法专项编制亟待补充加强;四是检察宣传的工作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强化,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间的联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把握“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大局追求高质量。围绕“大项目突破年”活动,找准检察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注重风险防控,织密项目建设“服务网”; 严厉打击发生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刑事犯罪,筑牢项目建设“防火墙”;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延伸项目建设“保护链”。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充分发挥调查核实、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涉案财产处置等检察职能,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稳、准、狠”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紧扣“长效常治”目标,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金融犯罪,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完善“救助-扶贫”工作模式,细化救助人员识别,扩大救助范围,快速审查、办理、执行,凝聚救助帮扶合力。

  二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益诉讼追求高标准。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优势,持续深化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助推长江大保护。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关系。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与公益损害赔偿制度协作配合和衔接机制,拓宽案件监督线索,提高检察调查权运用的质效。完善诉前圆桌会议制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总结、推介、宣传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三是聚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创新创优追求高起点。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构建亲历性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多元化的适用体系,在不捕、不诉、捕后强制措施变更上实现多元“从宽”, 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量刑建议的精细化、标准化研究,提升量刑建议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把个案监督拓展为对一个领域或一类问题的监督,将监督推向纵深。进一步落实民事、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监督沟通协作机制,梳理刑民交叉、刑民衔接等案件中线索,加强监督和惩治。

  四是构建科学合理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追求高效能。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完善检察官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考核机制,通过管理指标科学设计、量化评价,倒逼检察官提高案件质量和监督能力。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政法协同平台,完善统一进出、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检察内控体系。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推动跨单位、跨部门数据共享。继续深化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

  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队伍建设追求高素质。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积极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抓“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庸懒散慢拖”等作风顽疾,突出“全院、全员、全程”的横向监督制约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介绍

  ①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②信崇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在海门、启东、如皋、海安、崇川区、通州区及盐城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33.45亿元,案发时有6.26亿元本金无法归还。2019年7月17日,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④公安部督办的非法买卖枪支案:盖某于2018年4月至9月间,通过网络购买、销售扳机、枪管等气步枪零件7300余件。2019年6月,经市检察院公诉,盖某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⑤“10•10”特大网络诈骗案:2018年7月至12月,赵某等163人以“深圳市前海佰汇公司”名义,使用“佰汇期权”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虚构“投资期权”的事实,对682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6842万元。2019年4月、2019年10月,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⑥南通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吴某、冯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8年5月至10月期间,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至KTV从事有偿陪侍,并实施侮辱、非法拘禁、强索“坐台费”等行为。另,吴某、冯某有强迫卖淫、强奸等犯罪行为。2019年10月25日,该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⑦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通过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该建议系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⑧尹某与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过程中,没有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提示到房屋现场核查,没有及时发现被查封房屋已被拆迁,致使债权人债权难以得到执行。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执行行为,推动主管部门加强拆迁房屋登记管理。

  ⑨市检察院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能

  办公室:负责综合文字、代表委员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党建、队伍建设、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等。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和食品、药品、环保、毒品等专业性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和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

  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流转、办案流程监控、办案质量评查和对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等。

  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黄千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