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好党员——曹瑜同志事迹
2018-01-31 15:04:00  来源:

  身边好党员  

    ——曹瑜同志事迹 

  曹瑜,女,19831126日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现任海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从检11年以来,她共办理千余起审查起诉案件,几十起审查逮捕案件,她用责任担起了身为一名检察干警的职责和使命,她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群众检验的精品案件,她用拳拳之心在群众中留下了光辉的检察形象。 

  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端正。她认真学习党章、习总书记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她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她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她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个人能力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她踏实勤奋、开拓进取,刻苦钻研。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工作都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她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常常放弃正常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办理案件要做到不枉不纵,就要有一种严格的公正意识、证据意识。她注重证据的审查,对每份证据都严格审查,落实案件的点滴细节,用证据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她坚持办一个案件、诉一个案件、判一个案件,她所办理的案件都成了铁案,无一事故和差错。她先后承办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副行长袁小红受贿案、叶卫东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承办的杜斌斌抢劫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报道。针对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工作期间,她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新的法学理论的研究,紧密结合办案实践和办案工作流程,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探讨和研究,注重总结,勤于笔耕,以此促进自身工作再上新高度。她的多篇文章被《法制与社会》、《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正义网等国家级、省级刊物录用,受到院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她在本职工作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积极维护被害人权益,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龚建红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顾浪被刺身亡,留下年迈多病的双亲及年幼的孩子,而顾浪的妻子是外地人,一个家庭濒临崩溃的边缘,她了解情况后将情形向领导详细汇报、积极争取救助资金。一方面,努力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联合控申部门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最终由检察长批准,将3万元救助资金送到了被害人家属手中,她耐心扎实的办案作风深深打动了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感激之余给检察院送来了“司法救助、温暖人心”的锦旗。 

  她心系学子,以女性特有的温柔,将法制宣讲带入青少年中。多年来每逢入学之初及学期结束之际,她总是积极参加法制课巡回演讲,足迹遍布海门中学、冠今中学、东洲中学、四甲中学及多所乡镇初级中学。她精心准备上课内容,课后耐心回答了学生的提问,气氛热烈,并进行了赠书活动,书本不仅包括法制读本,还有她另行购买的世界名著、精美绘本等,她总是结合自己所承办案件,就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暴力犯罪等方面,给跨入青春期的广大学子敲响警钟,培养青少年的自尊、自律、自强、自立能力,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在她的带动下,此类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同志纷纷在地域范围内的学校开展了法制课教育活动,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此外,她积极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冒着严寒为群众答疑解惑,就群众提出的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情提出法律幅度内的解决方法,向群众作法律法规的普及。 

  工作至今,她已经获得了累累荣誉。她两次收到海门市委、市政府嘉奖;2008年南通市女检察官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2009年参加南通市院组织的公诉人对抗赛,获团体第二名;2009年在海门市政法系统辩论赛中团体金奖,个人获优秀辩手称号;2010年被评为海门市“十佳青年法律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海门市优秀巾帼志愿者;2016年被评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从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检察干警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在平凡工作岗位上,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的精神面貌。 

  编辑:黄千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