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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揭牌!“1+1+1>3”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再创新格局
2021-10-25 14:36:00  来源:海门检察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打破地域界限协同发展,逐渐成为新常态。为推进司法协同,深化检察协作,2021年10月22日下午,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工作意见签约、揭牌仪式在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举行。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潘德峰,启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玮,上海崇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奚山青,三地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

  仪式上,三地检察院共同签署《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揭牌成立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

  《意见》首次将预防型公益保护纳入协作范围,聚焦跨区域重大项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公益危险性预防,打破一般公益诉讼“先污染,后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修复成本和司法办案成本。同时,《意见》结合高检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提出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用在跨区域企业合规监管中,有效破解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犯罪地分离对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等带来的难题,确保异地监督评估实现动态衔接,实现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的一致性和协同性。此外,《意见》还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跨区域追赃挽损、知识产权保护、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活动外出审批管理、劳动力要素区域自由流动联合监管等提出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

  座谈会上,海门、启东、崇明三地检察机关就本院生态公益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发言。

  最后,三地检察长作总结发言,并一致表示成立检察协作办公室和会签《意见》意义重大,是继2019年三地会签《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实施意见》后,跨区域检察协作从规划、框架向深耕实施阶段不断迈进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潘德峰代检察长表示,海门区检察院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此次签约、揭牌为契机,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理念上认同、思想上统一、工作上相互配合支持,为打造长江经济带跨区域检察协作发展典范贡献海门力量。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