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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同庭护正义 带头履职显担当
2025-12-25 13:49:00  来源:

  2025年12月23日下午,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海门区副区长、公安局长宋民带领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志华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海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开林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案情简介

  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施某某长期在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车辆从事跨区域渣土运输及违规倾倒活动,严重扰乱城市管理秩序,侵害区域生态环境。跨区域超载运输建筑垃圾不仅直接破坏道路基础设施、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因无序倾倒引发生态环境污染、公共空间占用等连锁问题,既扰乱了城市管理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9月5日,海门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公安民警在依法查处施某某团伙两辆超载运输的渣土车时,遭到施某某及纠集人员的公然阻挠。期间,施某某无视执法人员的合法执行职务行为,多次用言语威胁,采取锁车门、车辆堵路等方式恶意阻碍执法。另查明,被告人施某某此前已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2年12月,海门区人民法院就施某某交通肇事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施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6万余元。后该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明确施某某的执行义务,并向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施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被告人施某某在明知自身执行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蓄意逃避执行。经查,施某某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是故意转移财产、肆意消费,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

  庭审现场,刘志华检察长带领公诉团队针对被告人施某展开针对性讯问,围绕妨害公务行为的触发场景、言语威胁与肢体对抗的具体细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转移财产的动机与操作流程、高消费行为的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层层递进发问。通过被告人的供述与在案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构建了本案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两罪的基本事实体系,厘清了案件来龙去脉,为后续定罪量刑筑牢事实根基。

  检察机关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将书证、证人证言、消费流水明细等证据,分类分组梳理呈现。同时创新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通过法庭投屏直观展示执法现场冲突截图、被告人网络消费订单、二手车辆交易合同等关键证据,让复杂的案件事实通过可视化形式清晰呈现,既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也让法庭及旁听人员全面、准确认清案件真相。

  海门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最终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施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三长同庭” 彰显了政法机关严厉打击此类案件的力度和决心。通过公开庭审向行业从业者敲响警钟,为社会公众划定行为红线。海门区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长带头办案为抓手,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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