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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犯:冒用他人身份办卡,恶意透支百万
2021-06-15 09:2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赵兆 钟瑜)“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迅速召集武穴7家有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在全市银行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严格落实信用卡相关工作机制。”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省黄冈分局武穴监管组负责人向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这一改变,源于之前武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与信用卡有关的刑事案件。

  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居某通过窃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向银行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申领了大量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43.07万元;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金额7.98万元,均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逾期未还。

  2019年8月,武穴市公安局以居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武穴市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及证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分别提到江某和吕某二人也存在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办案检察官通过银行开展内部清查,梳理江某、吕某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清单,初步核实了二人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

  随后,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吕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111.99万元,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金额14.18万元,且2012年因赌博被法院宣告缓刑。江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67.93万元,以自己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金额2.57万元。二人透支金额均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长期逾期未还。

  2019年10月、2020年1月,公安机关分别向武穴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江某、吕某。检察机关认为,居某、江某、吕某三人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形式办理信用卡,并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恶意透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8月、2020年4月、2020年7月,武穴市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居某、吕某、江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居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江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万元。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通过梳理近年来信用卡领域案件信息,办案检察官发现,武穴市信用卡领域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武穴市检察院向中国银保监会黄冈分局武穴监管组发出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等相关检察建议,之后被金融机构迅速采纳。

  日前,武穴市检察院通过回访发现,该市各家银行已严格落实信用卡办理“三亲见”制度(指办理信用卡时发卡行需亲见本人、亲见申请资料原件、亲见签名),开展信用卡知识宣传30余次,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不良信用卡债权共计1092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