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一方补齐罚款,另一方撤回强执申请
2021-06-15 14: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检察官的主持协调下,分清了是非,解决了矛盾,我很满意。”申请人李某在听证会后表示。近日,陕西省略阳县检察院在汉中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经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

  2019年8月,略阳县某村村民李某未经批准,将已销号的尾矿库内氰化尾渣擅自挖掘并转移,被当地群众投诉,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对李某立案查处。同年10月30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李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遂依法申请略阳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并冻结了李某账户内的部分资金。

  李某表示不服,认为法院采取冻结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希望能撤销县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

  事实上,略阳县检察院在收到李某申请监督材料的同时,在走访行政机关、摸排行政争议案件线索时,也发现了该案。检察官在审查期间,李某提出其在汛期挖掘转移尾矿库尾渣,是为了疏通尾矿库排洪涵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检察官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销号尾矿库排洪涵管的确存在破损、堵塞问题。

  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职能作用,防止诉讼程序空转,略阳县检察院针对李某提出的诉求,决定将该案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线索,由检察长李剑明包案化解。2020年10月27日,该院针对这起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由检察长主持,同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听证会上,该院向参加听证的人员全面详细介绍了案情、拟听证的问题,并出示相关证据。听证员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机关和李某进行了提问,对李某的抗辩理由是否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发表了听证意见。

  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事实客观存在,但其主观上确有疏通尾矿库排洪涵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考量,支持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同时也表示,希望和支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继续依法履职,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也表示,鉴于李某对其违法事实予以认可,该案虽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但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执行和解主张。

  听证会结束当天,检察院征询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执行和解主张表示认可。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李某将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将剩余执行款9000余元缴纳至指定账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目前,双方都履行了协议约定。至此,略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争议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