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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开听证解决执行难题
2021-09-22 15:34:00  来源:检察日报

  “现在出行没有限制了,也不影响找工作了,非常感谢您还惦记着我。这次的案子给我上了一课,我今后一定踏实工作……”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程晓林对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回访时,申请人刘某由衷地说道。

  出租屋变“凶宅”,原承租人被判赔偿

  2018年4月,在通州区租房的刘某未经房东胡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不料新的承租人在房中自杀,致使出租屋变“凶宅”,房价受到严重影响。胡某对刘某的做法很生气,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房屋的价值贬损。

  因未能联系到刘某,2018年12月14日,法院经缺席审判,判处刘某赔偿胡某损失24万余元。获悉法院判决后,刘某认为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过高,未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强制执行14万余元后,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称,这不仅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导致其无法正常外出务工,生活陷入困境。刘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0年1月18日,刘某以判决金额过高、法院审理过程中未穷尽送达手段导致其被缺席审判等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收到申请后,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初步研判,成立了以张树昌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审查此案。

  考虑到本案中存在非法转租、“凶宅”贬值没有裁判标准等复杂案情,送达程序也存在瑕疵,且在现有的法院判决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等情况,办案组从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多次外出走访,对案件执行情况、刘某生活状况等进行了深入调查。

  双方各执一词,听证会上倾诉不满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法院的审判程序并无明显不当。但新的承租人自杀造成的房屋贬值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该案所判金额超过了同类案件的判决金额。”张树昌告诉记者,从实际情况看,刘某认为判决金额过高,胡某则认为原审裁判金额远不能弥补自己损失。即便法院再审改判,也会引起胡某不满,无论是否支持刘某的监督申请,该案都很难做到定分止争。办案组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据悉,这也是通州区检察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年9月,听证会如期举行。张树昌主持听证会,办案组成员、刘某、胡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三名人大代表、两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会,法院执行本案的工作人员也列席会议。

  听证会上,办案组检察官围绕刘某的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了,但是赔偿数额实在是太大了,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

  “我好好的房子租给你,不经过我的允许你私自转租,还造成了这样不可挽回的损失。出了事情还不接我电话,你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把积攒在内心的想法都彻底表达了出来。

  “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我们认为矛盾焦点除了赔偿金额外,胡某对刘某前期不理不睬的态度、法院开庭不出席的行为也存在不满,可以说是一个心结,希望通过这次听证会能够打开这个结,彻底解决你们的问题。”担任听证员的律师蔡春雷说道。

  一方道歉,另一方接受和解

  在听证评议环节,听证员一致认为无论该案是否再审,都很难做到案结事了,双方和解是最优解决路径。该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赔偿款的数量问题,存在和解的可能。

  检察官和听证员们从情、法、理等不同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胡某真诚地道歉。

  “这么多领导、专家能花一上午的时间听我诉说不满,我很感激。话都说出来了,气也消了大半儿了。”胡某也表示能够体谅刘某的难处,愿意接受和解。在刘某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胡某表示愿意对剩余的未执行款项进行退让,刘某再支付1万元即可。随后,双方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达成和解。

  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能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取得这么好的结果,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听证会后,参加听证的通州区律师协会会长左增信感慨道。

  据悉,此次矛盾化解,不仅促使双方实现了和解,还解决了法院在该案中的执行难问题,取得了检法无缝衔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良好效果。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