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
进一步完善并案处理制度
并案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运行程序。合理的并案处理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在更好地发现事实真相、保障量刑一致性和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价值。我国当前的并案处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过于强调公权力的主导致使被追诉人的权利受到影响,“无上限”的并案反而加重司法负担和影响办案质量,借并案之机不当延长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套用普通程序的并案处理机制限制了程序分流与权利处分。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未来的并案处理应更加注重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探索对巨型案件的合理分案,加强对并案处理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的约束,畅通并案后被追诉人对程序分流和权利处分的渠道。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
全方位优化与提升刑事诉讼关键性要素
从法律史的角度,刑事诉讼现代化可以分为旧式刑事诉讼现代化和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这两种类型的刑事诉讼现代化在性质、目的、宗旨、内容、路径、实践效果和发展过程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旧式刑事诉讼现代化强调对外来文化的借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注重本土文化、本土资源的利用和中国自身主体性的构建。旧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一种源自域外且以域外标准为中心的现代化,而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一种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中心、适当融合域外因素的现代化。未来,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应向更加自主化、科学化、数字化和国际化的目标迈进,更加突出公平正义、求真务实、理性高效、实现组织和“人”的现代化等特征。为此,要求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理念、制度、主体、行为等要素完成全方位的优化与提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石佑启:
强化对网络平台监管权的制约
网络平台对用户言论进行的监管行为本质上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活动。网络平台通过平台规则与算法技术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内容予以监管,有助于维护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然而,由于“违法”标准模糊、技术规制手段存在缺陷、平台独占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权等原因,用户的言论自由易受到侵害,且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的民事诉讼和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行政诉讼中都难以得到有效救济。应当根据社会变迁强化公法对平台监管权的治理,规定平台制定与适用规则须遵循的程序,保持对算法技术应用的适度公开,加强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对平台的合作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公法救济机制。
(以上依据《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广东社会科学》,陈章选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