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华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华于2021年8月19日晚,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地段时,撞到道路上的机非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张华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开放日|检心暖民心 法治护民安——南通检察“苏检守护”办案故事走进海门区理想城社区
【喜报】海门检察荣获市、区两级“两优一先”表彰
【“三八”国际妇女节 】致全院女干警的一封信
【1·10警察节】原创视频:新警的“开端”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