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协助设区市检察院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4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侦查办理;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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