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志华代表本院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海门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部署,立足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深耕未成年人检察主责主业,以“大榕树未检”品牌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未成年人保护协同联动,更好彰显检察职能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报告从三个方面总结了海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一是聚焦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未案件。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多起案件获评省、市典型案例。二是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主动融入“六大保护”格局,联合多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健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救助质效位列南通第一,从源头堵塞保护漏洞。三是延伸检察职能,做实做细法治宣传。25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三年来开展各类普法活动80余次,建成禁毒法治教育基地,原创普法作品获最高检转载,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审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意见和要求,持续深化未检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切实以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