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偷偷出售一款可以修改打卡定位的软件赚点钱,不料被检察官顺藤摸瓜查了个底朝天。日前,经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童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0年4月,开化县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社区矫正对象兰某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了开化。事实究竟如何?该院检察官立即前往兰某属地司法所查看其社区矫正个人档案。
检察官经仔细审核发现,因疫情防控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由每月集中报到改为每天钉钉定位打卡两次,而兰某的打卡记录一次不落。
难道是群众举报有误?还是另有猫腻?检察官继续深入调查,在与公安机关对兰某行踪轨迹进行排查时,发现兰某有驾驶亲属车辆离开开化的记录。铁证面前,兰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钉钉定位打卡记录是通过从网上购买的软件修改而成的。
同年4月17日,开化县检察院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县委政法委,协调将兰某收监,同时把涉及的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最终,童某等6人的罪行败露,于2021年7月4日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待业在家的童某一直想赚钱。2019年6月,他想到自己上班时曾经买过可以修改定位的软件,认为该款软件很好用,也有市场需求,如果做这个生意可以大赚一笔。他跟朋友付某一合计,二人决定一起干。
他们先从马某处购得几款虚拟定位软件和设备,然后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相关宣传视频,等用户找上门且付费后,便会把相关下载链接、注册码发送给用户。他们还会针对特定用户,另外邮寄相应的外链设备。
据童某等人交代,用户下载安装软件并注册激活后,就可以在这些软件创建的虚拟空间中运行被用户选中的App,再通过拦截、重写相关函数,实现修改位置信息的目的。
经查,童某等人以这种方式共向100人次以上的客户出售相关修改定位服务,从中获利20万元,马某获利5万元。今年6月9日,开化县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