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穆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私利,于2022年3月29日将自己名下3套银行卡及密码、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现查明,涉案银行卡转入流水资金共计人民币236余万元,其中袁某某(南通市海门区人)等10人被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34364元。被告人穆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穆某某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穆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私利,于2022年3月29日将自己名下3套银行卡及密码、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现查明,涉案银行卡转入流水资金共计人民币236余万元,其中袁某某(南通市海门区人)等10人被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34364元。被告人穆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穆某某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