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某某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任某某于2023年7月4日下午,至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某农贸市场某酒库门市,乘隙窃得该门市内品牌酒2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998元。被告人任某某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任某某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任某某于2023年7月4日下午,至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某农贸市场某酒库门市,乘隙窃得该门市内品牌酒2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998元。被告人任某某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