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正在我们店里准备卖出金条4公斤,可我们注意到他们刚刚在对面金店买下这批黄金,行为有点反常。”2022年6月27日,上海市某黄金回收店员工阿东的一通举报电话,牵出了一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提供洗钱服务的刑事犯罪案件。同年11月11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张某二人提起公诉。
接到神秘“代购”任务
“我这里缺人做代购,要不要来赚点钱?只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买东西就行,工作轻松,吃住全包,每天还会额外再给一两千元作为报酬。”2022年6月,25岁的王某收到了网友“阿元”的工作邀约。对方提到的工作既不费力报酬又高,王某有些心动,他和好友张某说起了这个工作,想着能轻松赚快钱,两人一商量很快就答应了下来。
“你们先到约定地点集合,我会安排人和你们对接。”在“阿元”的安排下,王某和张某来到约定地点,一个陌生的接头人给了他们两张银行卡和飞往上海的机票。从接头人处得知,他们的工作是要到上海帮“阿元”做代购,但具体代购什么物品还不清楚。
抵达上海后,“阿元”把一个昵称叫“文文”的微信推给了王某,要求王某和张某一切听“文文”的指令行事。在“文文”的指挥下,两人准备开始代购。
代购商品竟为黄金
“资金到账了,赶紧去刷卡买黄金!”第二天,王某的手机收到了“文文”发来的消息,要求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到两家指定的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金条。
刷卡购买巨额黄金需要登记身份信息,此时的王某和张某都已经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是违法的,都不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购买黄金。为了顺利购买黄金,“文文”给他们提供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件用以购买登记。
“我要买2400克黄金。”张某告知了金店店员要购买的数量,由于金店当日没有如此多的存货,张某便先刷了5万元定金,和店员约定第二天付清尾款后拿货。第二天,张某用手中的银行卡付清了尾款87万元,顺利拿到了金条。王某也按照“文文”指示前往另一家金店,使用另一张银行卡分6次刷卡80余万元购买了2000余克黄金。
“你们现在立即把这两批黄金拿到指定的黄金回收店卖掉!”张某和王某购买好黄金汇合后,“文文”再次发来指令,要求二人立即将刚买的全部金条拿到黄金回收店出售套现。
为了防止大批量售卖黄金套现引起店主怀疑,张某先与黄金回收店店主细聊回收事宜,编造合理的事由为大批量售卖打掩护,王某则带着黄金在附近等候。然而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异常的行为早就引起了店员的注意。接到举报的民警在黄金回收店内将张某抓获,随后,在附近等候指令的王某也落入法网。
“知道卡里的钱肯定是违法犯罪所得,也不会有人买这么多黄金又马上转手卖掉,但是活轻松报酬多,我们就管不了这么多了,总觉得自己不一定会被抓……”落网后,王某和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所刷银行卡涉34起电信诈骗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的两张银行卡涉及34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覆盖全国多个省份。
“随着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提升,不法分子为快速转移赃款、逃避打击,会雇用他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转账洗钱。购买黄金也是其中一种洗钱方式,即以黄金交易为媒介,通过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手法,实现非法资金的‘黑洗白’。本案上游犯罪集团为境外网络诈骗团伙,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非法收益,并指挥下游洗钱犯罪团伙转移、销赃,形成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一条龙,王某、张某就是洗钱犯罪团伙中的一环。”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张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赃款14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2条第1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