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医学卫生、经济、教育、建筑、环保等行业领域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5.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6.与本院干警职工有近亲属关系的;
7.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海门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海门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2.自荐报名。报名时填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自荐报名;
3.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在本院门户网站、“海门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五、报名时间、方式
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方式:有意者请填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点击文末附件链接,即可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或登录海门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nthm.jsjc.gov.cn),前往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同时以邮件形式提交电子文档。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义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50米;电子邮箱:546172500@qq.com;联系电话:69966663,联系人:陈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