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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记忆刻进历史——海门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回望
2018-06-24 17:48:00  来源:

  6月1日,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与会人员实地察看了海门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果展,听取了海门市院检察长钱国泉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海门检察院的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人民监督员制度于2004年试点,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海门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探索有益经验,形成了“立足四个重点,延伸监督范围”的工作亮点。该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南通市检察系统考核评比中连续七年获得第一。

    工作亮点1:将终结性法律决定纳入监督范围。对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在拟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法律决定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宣告活动,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

    工作亮点2:将检察工作质效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检察工作专项评查、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等活动。在起草向人大汇报的年度或专项工作报告时,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

    工作亮点3:将处置涉检矛盾纠纷纳入监督范围。开通人民监督员信箱,公示人民监督员电话,对于来访群众要求人民监督员接待的一律安排接待。不定期地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参加接访。建立人民监督员听证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处理的机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

    工作亮点4:将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召开座谈会,积极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检察队伍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请人民监督员积极发挥“社会耳目”作用,监督检察人员是否公正廉洁执法和遵守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情况。在干警竞争上岗、述职述廉、评优评先等活动中,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并监督。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