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门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起利用汽车质押行业监管漏洞、熟人信任关系实施的连环诈骗案尘埃落定,为民间金融从业者敲响了法治警钟。
民间汽车质押放贷因手续简便、放款快捷,成为民间资本流转的常见渠道,也因准入门槛低、监管边界模糊、经营操作不规范,长期潜藏法律与刑事风险。本案被告人杨某,自2022年起在海门区从事汽车质押放贷业务,在圈内小有名气,获得多名民间资金方注资支持。后因沉迷线上线下赌博,杨某累计输掉数百万元,个人及车行资金链彻底断裂。
本案另一被告人沈某,早年从事二手车买卖,熟悉车辆交易流程,案发前在杨某的车行负责质押车辆报价、手续办理等工作。2021年初,沈某结识了资金实力雄厚的金店老板龚某,长期为其牵线汽车质押借款业务,二人约定获利对半分成。杨某得知龚某的资金情况后,便与沈某合谋,利用龚某对沈某的信任实施诈骗。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杨某、沈某未经车主或相关权利人同意,伪造借款合同与车主签名,将他人质押在车行的车辆,冒充自有或有权处置的资产“转质押”给龚某套取资金。龚某出于信任未严格核查手续真伪,短短四个月内,二人以此手法连续作案,累计骗得119万元。赃款分赃后,绝大部分被杨某用于赌博及偿还旧债。
骗局并未就此终止。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杨某在已无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又编造“扩大抵押放贷业务”“办公室装修”“客户资金过桥”等虚假理由,以支付少量利息为诱饵,多次向车行投资人陈某骗取资金共计69.4万元,仅支付利息2.13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67.27万元,所骗资金全部被其挥霍一空。
2024年12月,龚某因沈某经手的质押车辆数量异常、多辆汽车去向不明心生疑虑,要求盘账后案发。沈某承认了受杨某指使实施诈骗的事实,龚某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5年5月8日报警。
案发后,因涉案金额大、资金流向复杂,海门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紧扣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针对案件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借款用途非法占有资金”等关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固定伪造的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精准锁定杨某、沈某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2025年12月,海门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沈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承办检察官指出,这起案件暴露出汽车质押行业中“重资产持有、轻权属审核”的弊端。部分经营者看到有车在手便放松警惕,对权属核验走过场,给不法分子“一车多押”“冒名质押”留下了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从事汽车质押借款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核实义务,务必确保车主本人到场签署合同并核对身份证件,切勿因熟人介绍或急于成交而简化流程。同时,对于“转质押”业务要格外审慎,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查询车辆真实权属状态,避免落入他人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