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文义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文义于2019年7月4日至2020年11月2日期间,多次至海门区悦来镇、包场镇等地,窃得家禽数只,价值合计人民币924元。被告人曹文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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