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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入宅盗物虽无获,越界触法必有惩
2025-09-12 08:32:00  来源:海门检察

  “我就是进去翻了翻,啥也没拿到……”

  面对民警的讯问,曾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刘某辩解道。可法律不会因“未得手”就网开一面——刘某再次因一时贪念闯入民宅意图盗窃,即便未偷走任何财物,仍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起案件,给所有心存“偷不到就没事”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2024年11月6日下午,手头拮据的刘某在家待不住,骑着二轮电动车在村里四处晃悠,心里盘算着“找个机会弄点钱”。当他晃到村民杨某家附近时,眼睛突然亮了——杨家的大门上,竟然挂着一串钥匙!刘某认为有可乘之机,可又怕屋里有人,便在门口偷偷蹲守了十分钟。期间,他注意到院子外装着监控摄像头,心里闪过一丝犹豫,但“没人来”的侥幸很快压过了顾虑,他深吸一口气,一把取下钥匙打开大门,蹑手蹑脚地溜了进去。

  进屋后,刘某先悄悄走进第一个房间,发现床上正有一名女子(杨某家人)在睡觉,吓得他赶紧放慢脚步,轻轻关上门,转身摸向卧室。可就在他翻找的时候,被赶来的杨某发现了这个“不速之客”,当场将其拦下并拨打了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便刘某最终未能偷走财物,其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意图盗窃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和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门区检察院针对刘某的行为依法提起公诉,海门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无论是闯入民宅意图盗窃,还是在公共场所扒窃未遂,只要实施了非法侵入或着手盗窃的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面临刑罚。

  检察官提醒

  他人的住宅、财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非法侵入、盗窃的行为,无论是否得手,都已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建议大家提高居家安全意识,出门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钥匙是否随身携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生活安宁。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