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辉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辉于2021年5月11日23时40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门区滨江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右转弯时,与附近的厕所、鸡棚等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施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施辉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辉于2021年5月11日23时40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门区滨江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右转弯时,与附近的厕所、鸡棚等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施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