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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3月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
2021-09-22 11:06:00  来源:海门检察

  2021年1-3月,本院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99件。

  一、刑事检察

  (一)综合指标

  1. 1.刑事“案-件比”亟需降低。我院刑事“案-件比”为1.0305(全市1.0261)。

  2.认罪认罚制度执行良好。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77人,适用率96.5%(全市94.58%)。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99.14%(全市98.92%)。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2.59%(全市4.44%),由低到高位列。

  3.引导侦查取证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办理提前介入案件30件。引导侦查取证率为3.85%(全市4.11%)。

  (二)审查逮捕

  共受理审查逮捕55件79人,件数同比上升34.1%、人数同比下降2.5%,批准逮捕55人,同比下降27.6%;不批捕25人,同比上升56.2%。

  (三)审查起诉

  共受理审查起诉131件184人,同比分别上升27.2%、30.5%;决定起诉132人,同比下降13.2%;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55.6%。

  1.不起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诉率9.59%(全市11.13%)。

  2.公诉案件审结率同比大幅上升。审结率68.08%(同比增加28.2个百分点)。

  3.无不起诉复议复核、起诉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退回、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及免刑等案件。

  (四)刑事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共监督立案10件10人(去年同期0件0人)。监督撤案4件4人(去年同期0件0人)。

  2.纠正漏诉质态较好。共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2人。漏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全市93.55%)。

  4.侦查活动监督居全市中上位置。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采纳数5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全市100%)。

  5.审判活动监督数据位于全市前列。审判活动违法采纳数1件,法院采纳1件。

  6.刑事审判抗诉上升空间大。目前暂未提出刑事抗诉案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

  1.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数全市领先。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0件。

  2.暂无纠正“减假暂”执行不当、纠正监外执行不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采纳情况。

  3.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全市领先。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全市93.39)。

  4.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全市领先。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5.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暂为0。

  6.暂无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情况。

  三、民事检察

  1.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数、采纳率全市排名靠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暂无提出抗诉案件及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改变情况。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全市18.92%)。

  2.民事支持起诉数3月份提升较大。共支持起诉24件。

  3.民事审判活动监督采纳率、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采纳率有待提升。提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0件。提出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暂无采纳案件。

  四、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有待突破。暂无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情况(全市均无)。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暂无采纳数。

  3.公益诉讼整体质态良好。公益诉讼立案19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8件。暂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五、其他业务工作

  1. 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件5人,受理人数位列全市第3。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

  附条件不起诉率和帮教率全市领先。附条件不起诉率100%(全市平均41.18%)。未成年人帮教率4180%(全市平均888.24%)。

  2.控告申诉检察

  共接收各类信访34件,同比上升800%。其中接待群众来访3件,同比下降56.8%;接收群众来信31件,同比上升766.7%。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