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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 检察院“送”上司法救助金
2021-08-03 08:37:00  来源:海门检察

  “有了这钱,我们生活也轻松点,感谢!”日前,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了简易公开听证。经听证评议及审批等程序,救助申请人邱某某领取了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

  去年9月14日,江大某与姜锡某在包场镇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姜锡某受伤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江大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该案被害人家属未能获得赔偿且家庭较为困难,主动建议被害人家属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人邱某某申请后,立即全面审查相关情况。经审查,申请人邱某某系该交通肇事案刑事被害人妻子,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长期服药。被害人夫妻的子女均系农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经济上赡养父母能力较弱。被害人生前为维持生计,四处捡垃圾获取微薄收入。而犯罪嫌疑人亦是古稀老人,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据此,区人民检察院初步形成了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的审查意见。

  区人民检察院在6月2日召开案件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是否进行司法救助及拟救助金额进行评议。经评议,参加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邱某某救助人民币1万元的意见。

  据了解,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办案理念,积极推行公开听证,邀请社会人士参与、监督,把检察为民的举措落实、办好,做到精准扶贫的同时传递出检察温情,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可信。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