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是好友啦,一起来聊天吧!”
2月25日15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QQ向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心理咨询师顾向红老师发送了信息。
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海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有效监护帮教条件,2月24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由于目前防疫形势依旧严峻,不方便进行原有的当面宣告、帮教等工作。承办检察官于2月25日通过电话联系、视频宣布的方式对黄某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该院案管部门的同志了解到黄某目前一个人在家,父母已复工。为尽可能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认为应结合办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于是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建议,并联系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心理咨询师顾向红老师,得到双方的支持。承办检察官向黄某告知了心理疏导的程序和方式,于是,有了本文开始的情节。
顾向红老师以心理咨询师独到的细腻,从不诉后帮教期不能松懈、网课学习、兴趣爱好等方面通过QQ和黄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聊天。并约定在接下来的几周里都将和他进行QQ聊天,黄某有什么困惑也可以及时和她讲。
承办检察官高兴地说:人民监督员在防疫的特殊时期介入心理疏导,关注帮教对象的思想状态,引导帮教对象树立信心、健康生活,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也为挽救失足青少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