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件衣服、30余套学习用品、10余套玩具……2月14日下午,元宵节前夕,南通市检察院2名检察人员、海门区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人员带上检察干警们踊跃捐赠的物品,来到通州区某小区看望一件司法救助案中的3名困境儿童,并再次开展接触谈话和心理疏导。
“哇,有玩具!”三个孩子看到熟悉的检察官,开心地扑了上来,拿着心仪的玩具,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2021年9月,一起丈夫杀妻的悲剧发生。被告人因怨恨妻子酗酒,使用拖线板上的电线连续抽打醉卧在床的妻子数分钟,致其死亡。今年2月,被告人被海门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父亲入狱、母亲去世,留下3个小孩,长女10岁,次女5岁,幼子3岁。
“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期间,同步、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三个小孩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工作。”承办检察官万其春介绍,案件受理初期,被害人父亲即三个孩子的外公提出救助申请,但考虑其系离异单身、常年在外地打工、并未实际抚养孩子,且被告人明确希望由姐姐代为抚养孩子,经与海门区人民法院多次磋商,与被害人家属反复沟通,最终确定由被告人姐姐作为抚养人,同时作为司法救助代理申请人。
因案涉三名未成年救助对象,需要的救助资金相对较大,南通、海门两级检察院开展同步救助,分别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2万元。春节前,海门区检察院发放2万元,缓解“燃眉之急”。看望当天,南通市检察院又发放4万元,并与抚养人谈话,要求确保将救助资金全部用于三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国家司法救助,解一时之急。为了让三个孩子长时间获得经济和教育方面的救助,检察官一方面手把手辅导抚养人按政策申请社会救助,另一方面向孩子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发出《异地协作委托函》,共商协助将三个孩子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相关事宜,得到了当地检察机关的积极响应。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你们真的是太有心了!”抚养人即三个孩子的姑姑握着检察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事情发生后,我带着这三个孩子,还有自己家里的孩子,经济上没钱,精力又透支,我几乎崩溃了。是你们让我重塑希望,我一定尽全力带好孩子,教育他们感恩党和政府,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检察机关不仅要把司法救助做深做细,还要积极协助、推进社会救助的有效落实,有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举措形成,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定期对三名困境儿童进行回访,加强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