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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孜孜以求人间正道
2024-06-25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2月在内地上映的香港电影《毒舌律师》,讲述了一名郁郁不得志的法官林凉水辞职做律师后,帮助因虐女疑云身陷囹圄的年轻母亲,最终洗脱冤屈改判无罪、捍卫法律公正的故事。电影中,“毒舌凉薄”只是林凉水的表象,良知正义才是其职业操守和内心追求。这正是艺术作品常见的表现方式,先抑后扬,在峰回路转中光芒乍现。这部电影中所展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在法律体系上隶属于英美判例法系,与内地法律体系存在不少差异,很多普通观众对此不太熟悉,让我们试着透过电影作一些解读。

  1.

  电影中,对曾洁尔的误杀、谋杀指控的案件审理都有平民组成的陪审团参与。控辩双方律师的各种发言、攻讦、辩驳等所试图影响的对象,除了法官和旁听人员外,最主要的目标人群就是陪审团,希望他们能理解和共情。因为陪审团的意见倾向,将直接决定对被告人的罪名指控是否成立,即被告人是否在司法程序中被判定有罪。严重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制度,是香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发源地是英国,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对被告人起诉、是否定罪的制度。陪审团制度使得普通公民能够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和减少法官徇私枉法、独断专行或者过于专注法律程序而忽视普通民众感知的天道公义,力图以普通人的良知正义纠正司法程序过于专业化、用语过于艰涩等的不合理之处。与陪审团有关的影视作品非常多,如《十二怒汉》中12名陪审团成员经过庭后漫长而激烈的讨论后为受冤屈的被告人翻案——中国有翻拍的电影版本《十二公民》;而《失控的陪审团》中财团试图贿赂控制12名陪审员投出对己方有利的票数,剧情跌宕起伏,扣人心弦。香港回归之前,曾经被英国占领150多年,其司法运行具有很强的英联邦特征,陪审团即是其重要的审判制度。香港法院的陪审团主要适用于严重刑事案件等的审理,其运行方式是全程旁听法官审理、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后,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香港回归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原则保留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

  与香港地区不同,内地实行的陪审制度主要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即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旁听庭审,而且是与法官共同坐在审判席上,“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2.

  电影通过许多细微之处,将香港法院对司法程序的严格恪守呈现出来。例如,曾洁尔被判决犯过失杀人罪入狱服刑2年后的重审阶段,尽管仍然是在押服刑人员,但她出庭受审时,却让她脱下囚服换上自己的衣服,为她解除手铐等戒具,呈现出一名普通公民参与庭审的状态,程序上保证她在庭审过程中免受不公正对待;对林凉水律师通过偷拍偷录方式获取的钟念华陈述伤害曾洁尔女儿、逃逸、买通证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即使该记录经查证并非伪造,但因为获取的手段未遵循法定程序,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形,故而不被法庭采纳;作为控方律师的金远山,庭审中一再强调,他的使命是确保每一个被告人都获得公正的审讯,他“不是在帮那些人,是在帮这个制度”。

  程序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和观念,其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要求案件不仅要判决正确、公正,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整个裁判的程序、步骤等都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程序正义一般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担任该案的裁判者;二是裁判者不得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关系;三是裁判者不应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预断或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无罪推定等作了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对司法程序公正具有极高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对程序公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内容主要有:(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3)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4)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电影中庭审最后,林凉水律师在总结陈词中点明了为何一个简单、证据确凿的冤案平反会遭遇如此多的困难:曾洁尔的司法审判过程受到了权力和金钱的重重干扰。对方不仅利用自身优势安排最好的律师,并且制造各种事端试图打压、恐吓、阻挠被告人曾洁尔经由司法审判洗清冤屈。双方地位的悬殊让这起案件一波三折,迟迟不能让真相公之于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系统地阐述了“天赋人权”学说,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即“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香港的司法制度因袭于英美法系,恪守程序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毒舌律师》所展示的案件审理过程相似,现实中设计再精良的法律制度也需要由人来实施,因此,司法必须由追求平等公正、信仰法律的人来掌握和运行,才能勇于对抗权力、金钱、名望、地位等的诱惑和压力,秉持正义公心,坚守良知公道,公平化解纠纷和及时平反冤狱。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尽管职业选择不同,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利奔走疾呼,检察官为追究刑事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官为践行司法公正庄严敲响法槌,但他们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有责任和义务捍卫司法的公正、公信和权威。法律人所有职业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地解决各类社会纠纷。摆脱神权和宗法限制之后,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即人人生而平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天职就是维护这种平等,不畏强权,不惑欲望,孜孜以求人间正道、世事公正。

  4.

  电影中,在“弃官从律”后的第一个案件中,因过于自信忽视细节而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无辜的曾洁尔被判入狱17年、真正的加害者逍遥法外,林凉水一度自责内疚、消极遁世、一蹶不振,每日买醉寻衅试图惩罚自己以获得心灵救赎。直到警察好友劝说“做了一件错事,要不要做十件对的弥补,十件不行就百件千件”时,林凉水才醍醐灌顶,终于重新振作起来,一改自己辞职做律师结交权贵挣钱的初衷,转而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帮扶各类社会弱者维护权利、伸张正义,不顾自身安危持续为曾洁尔洗脱冤屈而努力,直到最后成功地让法庭判决曾洁尔无罪并当庭释放。

  对这种因自觉违反了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和良知正义,导致产生负罪感而试图忏悔、弥补、赎罪的文化和心理状态,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一书中称之为“罪感文化”,与日本民族表现出的“耻感文化”相对。当代欧美社会建立在基督教义文化基础上,很大程度上认同“原罪说”:作为人类先祖的亚当和夏娃听信了蛇的谗言,偷食禁果,犯下罪孽,才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人类因此生而带有原罪。在基督教义下,人类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受到上天监视,一旦违反绝对的道德标准犯下罪错,不可能逃脱罪责惩处和内心煎熬,必须忏悔或赎罪。电影中,林凉水警察朋友的开导方式即是此种逻辑:既然罪错已经铸成,那就带着“负罪感”多做善事赎罪——犯错不要紧,关键是要勇于承认和努力弥补。甚至于,尽管没有受到直接的惩罚或经济上的损失,但林凉水仍然在法庭上为自己不顾安危、不计得失的辩护行为喊出那句话:“宁愿没得捞,也不愿被天收!”控方律师金远山对其暗中相助曾洁尔的行为动机,最后也说道:“我宁愿没得做,也不想被天收。”“被天收”即是害怕受内心道德煎熬和被上天惩罚。

  无论是在司法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均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地区,抑或是在受东方文化浸润的儒家文化圈,对“罪感文化”的认同心理并不鲜见。抛开所谓“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之分,古今中外对沉冤的昭雪、对不平事的挺身而出、对恩仇的抵报等,均受到人们最朴素的情感认同。当道德不足以规范人们的某类行为时,“出礼则入刑”,就应当用法律强制人们遵守规则。当代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等,人们遵纪守法或是出于忏悔、赎罪的“罪感”心理,或是基于害怕、羞耻的“耻感”心态,或是兼而有之。由此我们可以理解现今必须一体推进法律强制与道德教化的意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正如《论语·为政》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