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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利贷,诈骗百余人
2018-12-06 16:48:00  来源:海门检察

  “一天几十个电话,我实在受不了了。”为躲避众多追讨钱款的被害人,黄某某走进了派出所投案自首,其随身携带的,还有一份诈骗清单,记载的被骗人数高达二百余人,金额三百余万元。近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黄某某,49岁,个体户,因做生意亏钱接触了高利贷,短短几年就欠下了百余万的债务。走投无路的黄某某动起了诈骗的歪脑筋,2015年5月至2017年底期间,其在自己设立的信息咨询服务部,以北京建工集团、碧桂园集团招聘出国务工人员,代办出国劳务手续需交纳押金等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赃款全部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消费。因迟迟没能出国,部分被害人对黄某某产生了怀疑,向其讨要押金、手续费,黄某某假意与部分被害人签订还款协议,实际其并无偿还能力。随着索要钱款的受害人越来越多,黄某某的诈骗行径彻底败露,在重压下,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黄某某的信息咨询服务部并没有出国劳务的资质,且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处罚;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罚。

  出国劳务固然有较大的收益,但在办理出国劳务的过程中,劳动者应主动审查公司的资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