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惠斌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邱惠斌于2021年10月29日21时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某地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告人邱惠斌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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