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从宽处理,我保证以后肯定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再做违法的事情!”被不起诉人张某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会上深刻反省。
张某是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某工程的外包人员。今年三月的一天下午,他在工地的生活超市内,趁四下无人,心生贪念窃走一部手机。
该案被移送到海门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全部案件材料,考虑到张某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赃和获得被害人谅解,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承办检察官遂决定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提升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效果,6月15日上午,海门区检察院来到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在听取了侦查人员、被害人和企业代表的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大家纷纷觉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展现了司法温情,让张某得到经验教训的同时也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随即检察官向张某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张某进行了训诫。张某对检察官的批评教育虚心接受,承诺以后一定会管住双手,遵纪守法。
检察官通报了近两年来涉及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的刑事案件,分析了犯罪频发的原因,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生产和普法教育,既要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经营;又要加强员工管理,重视岗前和岗中培训,关心员工内心需求,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对于员工而言,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要主动参与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不起诉宣告进企业拉近了我们和检察机关的距离,也让我们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企业领导表示,“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强化职工日常管理和企业治理,希望检察官能够经常走进企业给我们上法治课。”
不起诉宣告结束后,检察官现场分发了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手册,从常见的诈骗伎俩和预防手段两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与宣传,提醒大家平时要多陪伴父母,让老人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守护住老人“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