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大门紧闭的企业,却时常有污水流出,周边充斥着刺鼻的酸味……原来是海门三厂工业园区镇西村17组的5家电镀“黑作坊”在非法生产、隐秘排放废水。
2020年7月,海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刘某某在明知电镀和铝氧化加工作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下,为赚取房租,于2019年6月将厂房分租给袁某某、郭某某等5人从事金属表面热处理生产,大量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便直接排放进附近泯沟。刘某某因害怕被查,要求5家加工点在夜间偷偷生产和排放废水、日常进出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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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偷排废水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海门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职能部门切实依法积极履职并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积极措施处理解决案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对现场残留的各类污染物、原料迅速收集并转移至规范的储存场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地块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污染场地调查等工作,并对该区域进行整体清拆,彻底消除此类行为死灰复燃的可能。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本案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85.5701万元。2020年12月22日,海门区检察院、海门生态环境局和海门区公安局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与本案中房东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及4名加工点责任人(其中1名责任人当时在逃)开展集中磋商。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赔偿义务人进行释法说理,让其等认清违法事实对环境、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提高赔偿义务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场与房东刘某某、加工点责任人郭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等签订赔偿协议4份,53.2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缴纳到位。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针对未能达成磋商一致意见的袁某某、仲某某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海门区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职能部门积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有序开展现场保护、证据收集等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最大程度挽回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切实以“检察蓝”守护了“生态绿”。
近日,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名表扬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