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海门区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主持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潘德峰检察长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按照最高检的通知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习好、全面把握好、全面贯彻好。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东领学了《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和《习近平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羌琴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立忠、第二检察部主任付继博、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蒋秋湘进行交流发言。
最后,潘德峰检察长就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全面深入开展学习,提升思想境界。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学习活动,兴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坚持学原文、悟原理,把握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在新起点上谋划检察事业新格局。
二要结合具体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展现检察担当。党员干警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当前工作、谋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找准部门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三要用实际成果检验学习效果,打造检察铁军。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构建常治长效的体制机制,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