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早春,温暖宜人。3月7日上午,海门区滨江广场上一派热闹景象,在第113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海门区检察院会同区妇联、公安等多家单位开展“你我连心,法润万家”妇女维权服务周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保障妇女权益和普及学习法律知识的浓厚氛围。
活动现场,检察机关向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七号检察建议、反电信诈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宣传资料,同时为前来咨询的群众们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引导群众扫码关注公众号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时刻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妇女的和谐氛围,活动现场人员攒动、氛围热烈。
普法知识小课堂:
问: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
由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问: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有什么区别?
答: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本质上通过暴力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或心理伤害而导致其因恐惧而屈从,家暴往往会呈现周期性。此外,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但未婚的恋人、离婚但仍共同生活的伴侣等,实施暴力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
紧随三八妇女节的,是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已经进入了第三个年头,《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也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保护长江、保护母亲河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检察干警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相关职能,宣讲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在保护长江母亲河、共享绿色健康生活的道路上携手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