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3日补选刘志华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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