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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了活下去的希望和信心”
2022-03-29 1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谢谢检察官,子女们终于给我生活费了,是你们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和信心。”4月7日,山东省惠民县的田老太,对前来回访的惠民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朱兴娟不住地道谢。

  田老太今年88岁,与丈夫育有二子三女。近年因两次脑梗,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护理。2020年5月,除长子之外的4个子女协议将田老太送至养老公寓托养,费用由4人均摊。后因交费问题发生分歧,4人协议将田老太接回家轮流赡养。轮到三女韩某红赡养时,她又将田老太送回该养老公寓生活,并交纳了两个月的生活护理费用。交费期限届满,其他子女以韩某红自作主张将母亲送回养老公寓为由,均拒绝为田老太交纳必要的生活护理费用。经协商,长子韩某明之子韩波(化名)替其父亲履行了两个月的赡养义务。2021年1月22日,交费期限又届至,又无人为田老太交纳生活费用,她处于无人赡养的被“遗弃”状态。无奈,韩某红代田老太来惠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老人所在的社区、村庄、养老机构,对老人、子女及其他知情人员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在承办检察官多次与5个子女沟通过程中,他们不是指责母亲行为不端、就是认为母亲财产分割不公平。并以年迈没有赡养能力、女儿没有赡养义务等理由拒绝,或以家庭矛盾为借口相互推卸责任。

  为从根本上解决田老太的生活费问题,惠民县检察院依法支持田老太通过诉讼合法维权。3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检察官朱兴娟、卢倩出庭支持起诉。

  在法庭陈述阶段,朱兴娟结合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法遗弃罪的构成要件,详细阐明了赡养父母不但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父母的不当言行、父母子女之间、婆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纠纷都不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子女的年龄、性别也不是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

  调解阶段,检察官、法官以及代理律师从法、理、情等角度释法说理,并从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子孙后代的影响等德育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到庭子女均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法官、检察官、律师联手共同给在场的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家庭教育课,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平等、关爱和温暖,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但因韩某明未到庭且对赡养方式存在分歧,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

  经审理,法官认为田老太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居家轮流赡养,维持现有的生活方式更有利于田老太生活、护理之必需。遂依法判决5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田老太生活护理费用600元;后续医疗费用除报销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由5个子女平均负担。

  为使判决顺利执行,朱兴娟又耐心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判决书还没有送达,三女韩某红即为母亲交纳了1800元的生活费;长子韩某明虽未出庭,但在电话里表示法院怎么处理都接受;对抗情绪最激烈的次子韩某贵也表示尽释前嫌,如期支付赡养费。田老太的生活费终于有了保障,朱兴娟等承办检察官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在家事法庭快立、快审、快结人性化办案的支持下,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