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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卖给“微信群”获利
2022-08-29 10:23:00  来源:检察日报

  把客户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发到指定微信群,待这些手机号在平台账号注册成功后就能拿到一定金额的“好处费”。通过这种方式,四川省邻水县一手机维修店老板夏某非法获利4092元。9月2日,夏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夏某是邻水县一手机维修店老板,主营手机维修,兼营电话卡开通业务。2020年9月,一陌生男子进入手机维修店向夏某推销一种“拉新”业务。具体来说,就是要夏某利用手机维修和办理电话卡的机会,将掌握的客户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等信息发到指定的微信群,有人利用这些信息去网上各大平台注册账号,待账号注册成功后,夏某就能够拿到一定金额的好处费。因每天都接触很多客户的手机号信息,夏某对这门“生意”很感兴趣。

  2020年9月以来,夏某私自将客户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提供给指定的微信群,并从每个注册成功的手机号获取1.5元至7元不等的“好处费”。今年7月,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8月,邻水县检察院受理该案,考虑到夏某主动坦白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个人信息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商品。”办案检察官提醒,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易向他人提供、留存自己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及时报警。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