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的老人在实地“考察”公司并参加所谓的企业酒会后,在月息2%并保本付息的诱惑下纷纷投资,却不料钱款刚刚支付就被公司人员分了。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连同其另案所犯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某一直在琢磨“发财之道”,多次取经后,他将主意打到了老年人的身上。2015年底,李某将自己包装成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招揽了近10名业务员,一步步用编造的话术剧本诈骗老年人的钱财。
李某与业务员组织老人们实地“考察”公司,并提供厚厚的“公司资料”。在随后举办的所谓企业酒会上,李某向在场老年人许诺:“我公司在向多元化企业发展,你们的投资风险我来扛,收益大家一起赚。”正当老年人犹疑之际,李某提出支付2%月利息,同时根据借款档次当场支付不同金额的红包,还有其他两家公司提供担保。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79名心动的老年人签订了为期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借款合同,并通过现金、刷卡等方式交付钱款,期盼着能大赚一笔。
收到钱的当天,李某等人就将钱款提现、转移、分赃,而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均是假的,并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短短5个月时间里,李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扩大生产为名,组织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组织酒会等形式,向老年人非法集资721.4万余元。
“这起案件比较复杂,涉案金额大、人数多、案发距今时间久,其他同案人员均未到案,有一定的办理难度。”鹿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在提讯时,李某辩称自己只是挂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具体集资诈骗情况不清楚,收到的款项也都全部用于机械公司的翻新和设备维修等。
对此,鹿城区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转账记录进行反复比对分析,筛查出犯罪嫌疑人诈骗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和资金流向,证实了李某伙同他人在收取集资诈骗款项后,均是当日私分,相关款项通过小额提现等方式被取出,隐藏取款人身份和款项后续流向,逃避侦查,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同时,为保证全面从严打击犯罪,鹿城区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该案两名漏犯。针对类案办理中发现辖区知名商业楼宇出租及物业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该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监管。
近日,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已追诉到案部分同案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