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中结交的“好友”谎称有能力可以帮忙争取减轻刑罚,收了14万余元的办事费,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5月的一个晚上,叶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其间,他结识了同一个监室的何某。闲聊中,叶某多次向何某询问如何能减轻刑罚或者适用缓刑。
2021年6月6日,二人均被取保候审。几天后,何某主动找到叶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已经找了三个关系:“能帮你减轻刑罚或者适用缓刑,但需要3万元钱去打点。”叶某立马通过微信转账给了何某3万元。接下来的日子里,何某陆陆续续以帮忙办事为由,共计从叶某处要走了10余万元。
然而,叶某并没有如愿以偿。2021年9月1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叶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因为疫情原因暂时未被羁押。
同年9月27日,何某又打电话给叶某:“只要进去几天就可以出来的,你再转1万元押金。”叶某随即转账1万元。2021年10月,叶某去宁波市看守所服刑,何某又打电话给叶某的母亲,声称这只是走一个程序,马上可以出来,让叶某母亲不要对外说,并需要支付1万元封口费。叶某的母亲信以为真,又转账给何某1万元。然而,叶某却始终未等到提早出来的那一刻。
服完所有刑期后,叶某报了警。
经查,何某并没有特殊关系,他谎称可以托关系帮助叶某减轻刑罚,虚构打点关系等理由骗取叶某及其母亲钱款,共计14万余元,并将款项用于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