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挪用工人工资消费挥霍,并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引发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10月25日,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张某不思悔改,再次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
2020年10月,张某从某项目承包商方某手中承揽了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某先后向张某支付农民工工资共计370余万元,但张某并未将收取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给施工人员,而是将其中的部分款项截留后用于偿还自己欠下的赌债和个人消费。工人蒋某等人在多次向张某讨要工资未果后,于2021年9月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请责令张某支付劳动报酬。职能部门经调查核实,于9月29日书面责令张某在10月15日前支付拖欠蒋某等11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61.53万余元。
张某收到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通知后却置若罔闻,并关闭通信工具,偷偷躲藏在朋友家中,这引起农民工多次上访、阻工等事件发生。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