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袁雅菁)一男子谎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利用亲人账户帮其收取毒资。日前,经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余元。
今年6月,胡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该案移送仙桃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中,检察官发现胡某贩卖毒品时,使用其姐姐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
“其中是否隐藏了洗钱犯罪的相关线索?”意识到可能存在漏罪,检察官立即就案件侦查取证、事实认定等细节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补充侦查提纲中明确指出了下一步侦查方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胡某是否存在自洗钱、其姐姐是否存在洗钱行为进行侦查。
今年8月,该案移送仙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讯问胡某时,胡某谎称自己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因此借用其姐姐的账户收取毒资,并非为隐瞒毒品所得。针对胡某的辩解,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调取胡某姐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记录并详细梳理,同时对胡某姐姐进行询问。
检察官查明,胡某姐姐对帮助胡某所收款项的性质并不清楚,主观上并无洗钱的故意,排除了其洗钱嫌疑,同时查明胡某的支付宝账户可以正常使用,遂继续审讯胡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在扎实确凿、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条面前,胡某承认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先通过其姐姐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再安排其姐姐将毒资提现至该微信账号绑定的银行卡,最后转入胡某的支付宝账户。最终,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认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且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胡某贩卖毒品、洗钱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