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打工期间得知车辆的相关配件不但好拆卸,而且价格不菲,便认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张某曾因犯罪先后4次被判处刑罚,2021年刑满释放后,跟着朋友经营推销二手车和收购车辆配件业务。但他受不了辛苦,半年后便离职回了家。因无所事事,张某生活很窘迫,便打起了盗窃他人车辆配件的歪主意。
2022年6月28日晚上,张某开车外出沿路寻找作案目标,看到路边停靠着一辆白色SUV车时,他将自己的车紧挨着该车停下,并下车查看,发现附近并无行人和监控探头,便从车上拿了扳手和链条等作案工具钻入车底,将车辆前排气管切割后盗走,后以500元的价格销赃。
第一次盗窃得手,张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待500元销赃款挥霍完毕,张某又开车出门寻找新的目标,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张某发现路边停靠着一辆货车,当即从车里拿了拆卸工具下车,将货车的三元催化器偷走,并以13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张某盗窃财物价值合计1.1万余元。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