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晓东:
对人工智能作品进行精准化保护
确定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仅需要关于实在法与著作权的教义分析,而且需要法理学反思。如果版权作品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人工智能企业合理利用,则应当维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领域属性,但可以对人工智能作品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或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如果版权作品不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合理利用,则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著作权法上的经济性权利。传统著作权理论以主观独创性与人机二分法为基础,在前人工智能时代就并非完全成立,在人工智能时代,问题更加凸显。著作权保护制度应避免对著作权作全有或全无的整体适用,而应根据特定制度的功能对人工智能作品进行精准化保护。具体而言,法律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初始署名权,为企业提供声誉激励。对具有高度公共风险的人工智能作品,则应施加公法上的署名义务。总之,对著作权这一制度模块进行解构和重构,不仅可以为人工智能作品提供更合理、精准的保护,而且可以加深对著作权本身的理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
合理把握民事程序简化的推进路径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是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积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尚存在一些难点问题,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只是对改革阶段性成果的认可。笔者认为,程序简化的正当性不是在“成本—收益”解释框架下追求诉讼效率,而是遵循程序相称原理,满足多元司法需求。未来民事程序简化应当建立在民事程序科学分类基础上,按照两条路径分别推进:一是遵循略式程序法理补正督促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司法确认程序规则,激活其繁简分流功能;二是针对当事人无实质争议的案件,以无庭审程序规则为核心构建民事速裁程序。可以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速裁化改造,增加简式救济机制,解除当事人和法官后顾之忧。略式程序和无庭审程序与数字化司法的契合度高,可于此为电子诉讼规则的生长编织安全的“摇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姚佳:
明确企业数据权益的排他性
基于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的观念控制,立法设定了一系列权利,企业作为自身数据的生成主体,理应基于控制而享有相应数据权益。数据控制与数据持有相比,前者更加体现为事实与规范的二重特征,而数据持有只有在个案的动态比较中才能形成相应法律评价。理解企业数据权益的排他性,应引入产权思维,在产权比较之中,判定更优的产权。排他性是划定产权边界的标尺,但其本身并非均质呈现,而是表现为一个排他的幅度或光谱,因此排他性的界定往往需由治理规则支撑,进而使数据权益转让和市场交易成为可能。企业数据权益的可转让性体现着数据的交换价值和效率,以数据的确权授权、技术加入等为基础,并存在经营、许可使用、融资担保、入股等多种可能。在“产权—激励—经济行为”的逻辑下,实定法和法政策应当进一步体现规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推动市场发展与技术创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程政举:
《奏谳书》所载诉讼证明规则之价值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记载的案例在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和案件事实认定上达到了不可怀疑的确信程度,在证明标准表述上可称之为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的认可,承办案件的司法官吏对案件事实的查证、审核达到确信程度是定罪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获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遵循先讯问、再诘问的调查程序;刑讯是非必要的获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手段,必要使用时须背书,并且要记明刑讯理由。“捕奸者必案校上”是对审理和奸、强奸类案件的证据形式性规定;官文书、具有合法身份者的指令是判断特定行为性质的法定证据;三辨券书的合同性是特定权利证明的形式要求。《奏谳书》所呈现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方法有推定证明、印证证明、验证证明和完整性证明。推定证明方法包括三段论推定、类比推定和辩证推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规范构造
遗嘱继承是居住权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运用场景,其功能主要着眼于为遗孀以及未婚女等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扶助。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呈现“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属于遗产范畴且需要与必留份制度协调。设立居住权的死因行为包括遗嘱继承、遗赠以及继承协议等方式,居住权劣后于其他遗产用于遗产债务清偿。应当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在第一阶段立遗嘱人死亡时,居住权依据民法典第230条直接设立,暂时归属于遗产承受人共同体所有。在第二阶段遗产分割时,居住权人对遗产管理人享有协助居住权登记请求权,居住权依据第368条自首次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在遗嘱生效后、首次登记前,有权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申请预告登记。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可以先于、同时或者后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登记时间影响登记申请人的范围以及所需申请材料的详略程度。
(以上依据《法制与社会发展》《法治现代化研究》《法学评论》《政法论坛》《当代法学》,张宁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