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凤兰涉嫌非法行医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凤兰因非法行医先后于2006年9月27日、2008年5月29日、2009年10月29日被海门区卫生局三次行政处罚,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0年8月26日被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告人张凤兰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继续擅自在海门区三星镇彦英村三组17号其家中设置诊疗场所为病人开展诊疗活动,2020年7月21日被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张凤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