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俞春晖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俞春晖于2021年1月30日13时13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海门区五泰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撞击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吴某,致吴某严重多发伤死亡。被告人俞春晖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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