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峰菠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峰菠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通州区、海门区等地,趁被害人张某某不备,多次通过张某某的微信及支付宝,盗刷共计人民币12200元。被告人张峰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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