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娟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陆娟于2021年4月23日19时30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东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嘉陵江路交叉路口左转弯过程中,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与行人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某受伤,后曹某某于同年4月29日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陆娟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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