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玉升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玉升于2021年2月25日18时45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叠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茅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叠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段与倒在叠港公路东侧机动车道内的年某某发生碰撞。事故致年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王玉升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王玉升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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