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林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鲁林于2020年8月12日9时50分许,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G22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S356省道交叉路口,在超越同方向由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鲁林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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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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