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玉芹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芹于2021年11月27日8时40分许,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青海路某店门口,乘被害人吴某某与人交谈之机,扒窃吴某某口袋内现金人民币3600元及存折2本。被告人陈玉芹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辩明理强本领 以赛促学铸铁军——海门区检察院举办干警辩论赛决赛
窗口的“狙击手”
【第68次检察开放日】司法保护+社会保护 携手护航成长路
【走进一线看检察】海门区检察院一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