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在海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出庭支持公诉,海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智峰担任审判长。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庭审采用与看守所远程连线方式进行。
2021年7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十日内归还施某借款人民币123万元,并于同年8月9日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仍不以为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2021年8月9日至同年8月30日期间,其名下银行卡进账款项22万余元,绝大部分被其用于网络赌博,最终血本无归。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庭审过程中,潘德峰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从陈某犯罪的原因、行为的危害以及如何重新回归社会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戒除赌瘾、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的价值观,做一个守法律、有道德的公民。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远离赌博,尊重法律,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经合议庭评议后,海门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就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检察长出庭公诉拒执案件,体现了海门区检察院保障生效裁判文书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为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提供了检察力量。海门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民事、刑事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合力打击拒执类犯罪,维护司法公信力,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